十年砥砺奋进 护好一方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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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水质稳定在全国最好水平,连年达到补偿条件,累计获得补偿资金65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省委、省政府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十年来,我省坚持高位推进,齐抓共管“大环保”格局基本形成,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高位推动是根本保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立了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重要议事协调机构。

  联动共管是重要支撑。各地各部门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印发实施《安徽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推动出台《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等重要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基本形成。

  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十年来,我省坚持较真碰硬,生态环保督察走深走实,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以解决。

  突出生态问题整改成效明显。在全国首创建立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形成四大班子、省直各部门和市县(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共同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良好局面。截至2022年6月底,三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9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38个;四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6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2个,其余问题整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纵深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实现“四个率先”,率先启动省级生态环保督察,2015年12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试点后,安徽省当月即制定省级督察方案,并于2016年9月启动第一轮省级督察;率先实现“全覆盖”,2016年至2019年,安徽省完成两轮对16个设区市党委、政府的例行督察全覆盖,2022年5月已启动第三轮例行督察;率先创新督察方式,先后开展了长江安徽段“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焦岗湖治理、自然保护地管理情况等5次专项督察;率先拓展督察范围,2021年对4家省属企业和3家省直部门开展例行督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编发专刊向全国推广安徽省省级督察工作先进做法,并连续3年邀请安徽省在全国介绍经验。

  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安徽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体系,对中央层面交办问题(第一个“1”)、省级层面发现问题(第二个“1”)和各地主动排查发现问题(“N”)的整改分类施策、一体推进,实施“月调度、季督导、年考核”。陆续出台《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交办、调度和推进、包保和指导、验收和销号、核查和考核”闭环管理机制。组织拍摄制作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四部警示片已披露问题271个。

  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提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群众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多次明察暗访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压实责任、交办盯办、回访查办等多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截至目前,三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共转办安徽省信访件10078件,已办结10009件,办结率99.3%。历次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778个,已完成整改2301个,交办信访件13871件,已办结13849件,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021年,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达93.4%,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持续增强。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年来,我省坚持迎难而上,三大保卫战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力度持续加大。

  2021年,全省空气、水环境质量均达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其中PM 平均浓度为34.9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32.7%;与2012年相比,SO浓度下降71.4%;PM 浓度下降22.8%;NO浓度下降3.7%。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3.5%,无劣Ⅴ类断面;2020年与2012年相比,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由轻度污染好转为良好,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上升24.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由11.4%下降至全面消除。2021年全省国考断面由106个增加为194个,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3.5%,无劣Ⅴ类断面。

  在蓝天保卫战方面,实施“大气十条”,开展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统筹推进“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措施,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

  在控煤上,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全面淘汰散煤使用,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

  在控气上,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治污攻坚专项行动,全省重污染天数比例从2015年的1.7%下降至2021年的0.2%。钢铁、水泥、玻璃等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及燃煤发电机组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制定颁布安徽省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省92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完成了提标改造;富鑫钢铁、新兴铸管等1306万吨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综合整治,排查整治问题企业1.04万余家。

  在控车上,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累计完成老旧车注销29万余辆,全省黄标车实现全部淘汰。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在控尘上,实施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提升工程,对全省16个市实施降尘考核,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浓度从2015年的76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1年的61微克/立方米,降幅达19.7%。

  在控烧上,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开展秸秆禁烧全时段卫星巡查和夏秋两季网格化专项巡查。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全省各市相继制定施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在碧水保卫战方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印发《安徽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立标识标牌,持续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强化国考断面水质目标管理,以“预警通报、帮扶指导、环评限批、定期会商”等为抓手,全面推进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标。

  实施巢湖综合治理,加强点源、线源、面源和内源治理,建设环巢湖十大湿地,巢湖水质稳定在Ⅳ类,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双桥河等劣Ⅴ类水体分别改善到Ⅳ类、Ⅲ类、Ⅲ类、Ⅱ类。巢湖蓝藻水华整体呈改善态势,2021年蓝藻水华次数同比减少21次,累计面积同比下降20%。

  加强污染治理,实施了城镇生活、农业面源、园区和工业、船舶港口污染等治理,全省231条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完成400总吨和1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完善了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

  以国考水质断面为基础,建立了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每年安排1.6亿元生态补偿资金,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激励地方推进国考断面水质改善。

  在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家底”。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709个重点地块实行遥感“一张图”管理,防止违规开发利用。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成788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在全国率先开展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8类1269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状况调查。

  深入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坚持“两手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2017年开展“绿盾”行动以来,自然保护地内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5.5%。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宣城等1市、14县(市、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岳西等5县(市、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马鞍山等2市、32县(市、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

  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会同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例如,开展扬子鳄拯救行动,建成全球最大的扬子鳄人工繁育基地,从最初的212条扩繁到如今的1.4万余条,野外放归扬子鳄累计达到1038条。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要求,组织开展以“徽风‘皖’美,生态赋能长三角”为主题的中国馆安徽展区线上展览工作,充分展示了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就。

  长江大保护成效突出

  十年来,我省坚持聚力攻坚,长江岸线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成效突出。

  安徽省把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一号工程。落实“1515”三道防线和“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项举措,全面开展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长江干流4558个排口监测溯源,编制入河排污口名录3527个,并制定整改方案;开展长江一级、二级支流排查,发现排口23430个。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强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揭示问题整改。突出沿江干支流生态修复,努力将马鞍山等地打造成长三角的“白菜心”。

  安庆升级设立省级江豚自然保护区,出台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成为全国首部长江江豚保护条例。安庆段江豚种群数量由2015年130头左右增加到2020年200头左右。

  2021年,长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Ⅱ类,长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2.7%,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十年来,我省坚持主动作为,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法治保障持续加强。制定修订《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规章。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出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1项地方标准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获2021年度安徽省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推动发布省级“三线一单”。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任务,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超过1.1万张。

  智慧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加快“数字安徽—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建成投运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和30余个业务应用系统。归集各类数据4.6亿余条,并实现与部分厅局以及地市县等纵向及横向数据交换共享。业务系统通过利用卫星遥感、GIS等技术,实现全省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络可视化,且构建了针对重点污染源、突出环境问题等业务全过程信息化闭环监管体系,实现平台指挥与现场检查处置可视化联动。其中,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已联网2705家重点排污企业,在全国率先实现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这一平台与生态环境综合展示可视化看板分别入选2020、2021年度全国环境互联网会议“智慧环保创新案例”。涉及环保的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实现电子化。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入选首批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环境治理)实验基地。

  生态补偿推广实施。巩固形成“新安江模式”,积极参与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新安江水质稳定在全国最好水平,连年达到补偿条件,累计获得补偿资金65亿元。修订完善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推动建立长江干流皖苏段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持续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工作,配合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协同构建长三角共保联治机制。深化大气、水、固废治理及执法等联防联控机制,实行长三角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联合制定《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标准。积极推进长三角排污许可“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改革。加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及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启动实施,在安徽省安庆、合肥等地开展集成示范,探索形成可推广的污水和固废处置新模式,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制定《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实现全省16个省辖市案例实践全覆盖,累计办理199起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达2.2亿元。我省依法办理的“池州月亮湖水污染环境损害案”“查处外省某企业向颍上县倾倒危险废物案”先后被生态环境部纳入“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年来,我省坚持源头发力,绿色低碳发展不断加快,引导结构优化升级取得显著成效。

  与2016年相比,安徽2020年一、二、三、四类市“生态环境”指标在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分值比重分别提高6.52个、6.52个、6.94个、5.35个百分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全省范围内常态化开展。“十三五”期间,我省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两年完成钢铁行业“十三五”去产能任务,超额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减排任务。“十三五”期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由2015年的36.9%上升到2020年的43.8%;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8.4%,比2015年提高4.2个百分点,实现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机构改革稳步实施。完成省(市、县)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建立了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和“1+4”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机构。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利挂牌,省、市、县三级执法队伍完成组建。16个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收为省厅直属事业单位,专项设立皖北、皖南辐射环境监测分站。挂牌成立安徽省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填补省内空白。

  切实强化队伍建设。开展“理论大学习、业务大培训、岗位大比武”,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了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图文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供)

来源:安徽日报